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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)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,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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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发布日期:2001-12-251999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,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(以下简称收养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