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复器材使用制度
一、 使用康复器材前,康复师应对器材进行空载操作检查,经证实器材在完好状态时方可使用。
二、使用康复器材必须在康复师或医生的指导下进行,防止发生损伤。
三、康复人员训练过程中要着装简洁,女性康复人员应将长发盘起,或将头发放在帽子里,防止扯挂导致损伤。
四、患儿在康复训练过程中,必须由康复人员在一旁守护、指导。
五、在训练时,要遵循“循序渐进”的康复原则,逐步增强训练强度和时间。
六、使用康复器材训练过程中,要爱护康复器材,不得违反操作规程。
捐赠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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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名称:株洲市国库集中支付处(儿童福利院)
开户银行:华融湘江银行株洲五一支行
开户帐户 82470324000000163-1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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